3.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落實到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加快港口、機場、口岸、軌道、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低碳化建設,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優化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網絡,加快在工業園區、公共停車場、公交場站、老舊小區布局充電樁,推廣應用柔性充電等新型智能化充電技術,加強智能電網與電動汽車能量、信息雙向互動,建設充儲放“一張網”。規劃布局綜合能源補給設施,重點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充換電、加氣、加氫等綜合服務能力。加快綠色港口和綠色機場建設,提升遠洋船舶靠港期間岸電使用比例,停機位全面配備輔助動力裝置替代設施。積極推廣地鐵節能新技術、新管理模式。加大交通基礎設施光伏建設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到2025年,累計建成充電設施60萬個,其中快速充電樁4.5萬個,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全覆蓋。布局不少于60座綜合能源補給設施,深圳港口碼頭岸電使用率達到10%以上;到2030年,民用運輸機場場內車輛裝備等全面實現電動化。
(五)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行動。
堅持將綠色低碳要求貫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全面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實施既有建筑規模化節能改造,建立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約束機制,系統推進城鄉建設全面綠色低碳發展。
1.規劃引領低碳發展。貫徹綠色低碳規劃理念,加強氣候韌性建設。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強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結構優化,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開展碳排放專題研究。建設湖泊、河流、山體等生態冷源與通風廊道一體化的綠色生態網絡,降低城市熱島效應。實施組團式布局,建立多維度職住平衡指標體系,持續深入推進TOD開發,有效降低通勤距離。鼓勵城市空間復合利用,加快盤活存量空間。實施低碳化城市更新策略,堅持“留改拆”并舉。嚴格控制超高層高能耗建筑建設。到2025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40%,深汕特別合作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0.5%。
2.大力推進新建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研究制定深圳地方特色綠色建筑指標,加強超低能耗建筑技術體系推廣應用。鼓勵使用具有綠色建材認證的產品,推行綠色低碳施工,實行施工過程動態管理。到2025年,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推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和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共同發展,推廣集成模塊化建筑應用,加快推進裝配式裝修。完善建筑信息化技術政策標準體系,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應用,加快建設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到2025年,納入智能建造試點的項目不少于100個,建成智能建造產業園區。提高建筑質量驗收和設備調試要求,對綠色建筑性能進行第三方檢測和評估。到2025年,新增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占比達60%,新建建筑全面應用綠色建材,實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不少于1000萬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達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達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