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制造業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善制造業重點項目庫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 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技術改造,推動制造業設備更新、工藝升級、數字賦能、管理創新,鼓勵和引導制造業企業開展數字化、綠色化、智能化改造。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通過增資擴產、軟硬件一體化改造等手段提升競爭力。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制造業招商引資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建立專門招商隊伍或者委托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運營的機構,實施產業鏈精準招商。 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建立全產業、可視化、智慧化的招商引資對接平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招商引資對接平臺,及時發布并更新招商引資政策以及園區、土地、項目等信息,實現招商引資數字化。 第二十一條 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制造業企業梯度培育機制,支持鏈主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等制造業企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充分發揮大型企業、鏈主企業的牽頭引領作用,支持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協同合作,通過項目投資、技術對接等方式,促進制造業企業融通發展。 第二十三條 強化制造業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其設立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引進和培養科技人才。支持構建創新聯合體,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聯合創新。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制造業發展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推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等示范應用。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重點領域產業基礎質量攻關,提升關鍵環節、關鍵領域質量管控水平。 支持制造業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引導企業強化質量設計和過程控制,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首席質量官制度。 支持制造業企業主導或者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鼓勵制造業企業和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制定滿足市場需要、適應技術發展方向的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適合區域和產業特點的品牌培育機制。 支持制造業企業強化品牌設計與運營,實施以產品和服務質量為基礎的品牌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