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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申報和推薦2020年度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通知
        來源: | 作者:秘書處 | 發布時間: 2020-05-06 | 13257 次瀏覽 | 分享到:

         

        各建材相關協會、分會,各會員單位建材相關企業、科研院校

           為鼓勵我省建材行業科技創新并表彰在建材行業科技事業發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協會受委托開展2020年度廣東省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硅酸鹽學會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國家建材科技獎”)申報和推薦工作。為使申報推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工作要求
             “建材科技獎”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應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內容。申報項目的研究領域、學科分類應在“管理辦法”規定范圍內每個項目應依據項目情況,在基礎研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和科技公益四類中選擇其一,同一技術內容不得重復申報。2018年(含)以前已獲建材科技獎較低等級獎勵的項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創新發展可再次申報。
           申報國家級建材科技獎,需相關論著發表、整體技術應用或成果完成1年以上(20196月30日前),論著發表的要注明主要論著被引用情況,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體內容。
           申報基礎研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類項目,須經廣東省建材協會中國建材聯合會鑒定。其中,申報基礎研究類項目,或者有三名以上本專業同行專家獨立評議意見(專家本人簽字);申報技術發明類項目其核心技術應已獲發明專利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及其他權益的證明材料,并提交相應的證書。
             申報技術發明、科技進步類項目經濟效益需提供完成單位財務部門核準的證明(蓋章)或稅務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不得申報或推薦國家建材科技獎
           1、已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獎的;
           2、申報項目成果產業化應用或應用時間不滿 1年( 20196月30日以后應用)的;
             3、已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委或其它社會力量辦獎單位申報的;
           4、知識產權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
             二、申報材料及申報時間
            須同時報送申報書和與申報書內容完全一致的數據光盤(含附件)。申報材料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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