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稅率詳見下表。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7019 11 00、ex 7019 12 00((歐盟TARIC編碼為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7019 14 00和7019 15 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2009年12月17日,歐盟對華玻璃纖維長絲發起反傾銷調查。2011年3月15日,歐盟對華玻璃纖維長絲作出反傾銷終裁。2016年3月15日,歐盟對華玻璃纖維長絲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7年4月25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2022年4月21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