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廣東省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2016年成立以來,在上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正確領導下,團結建材行業廣大員工萬眾一心、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為行業的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做出了貢獻,涌現出一批務實創新、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總結經驗,選樹典型,表彰先進,進一步發揮工會在行業改革、發展和建設中的作用,推進行業工會工作的提升,經研究并報省工業工會同意,決定在全行業開展“2016-2019年度廣東省建材行業工會工作先進集體、個人”的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凡我省建材行業企事業單位工會及工會會員均可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
1、工會組織健全,按規定按時換屆,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會工作,會員入會率高,工會組織建設規范化起點高,作用發揮明顯。
2、各項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代會各項職權明確,政務公開制度化、經常化。
3、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干群關系融洽,職工積極性高,單位和諧穩定。
4、重視職工隊伍建設,堅持經常性的職工素質教育,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黨組織和職工滿意度高。
5、認真開展職工健康教育工程、扶貧幫困送溫暖工程,職工文化體育活動經常,和創建“模范職工之家”活動,有職工書屋和學習、文化體育活動陣地。
6、工會干部團結,責任心強,同志之間協調配合好,工會工作有創新,工會干部無違法違紀行為。
7、支持上級工會工作,積極配合省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開展工作,按時上報各類材料報表,積極參加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各類會議、活動。
(二)先進個人
1、熱愛、關心、支持工會工作,積極組織和參加各級工會組織的活動,發揮作用明顯;
2、情系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任勞任怨,為職工說話辦事,做職工之友;
3、廉潔奉公,作風民主,團結同志,群眾威信高,無違紀行為;
4、支持上級工會工作,組織單位職工積極參加省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的各項活動。
三、評選辦法:以單位工會為單位進行推薦,由省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根據事跡材料及平時工作情況,討論決定。
四、表彰獎勵:“工會工作先進集體、個人”獲得者將由省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頒發表彰證書并宣傳報道。
五、其它
請在2019年9月30日前把推薦審批表由各單位工會初審后交省建材行業工會聯合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