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要求,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管,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嚴格原材料進貨檢驗、使用和出廠檢測等制度,杜絕使用無合法來源證明、質量不合格的海砂,確保海砂及混凝土質量符合使用標準要求。同時,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和檢測,嚴禁使用氯離子含量不達標的混凝土,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切實保障工程質量。
問:《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推進砂源替代利用,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我國每年產生數十億噸尾礦、廢石,利用尾礦和廢石生產砂石骨料,既可減少對一次資源消耗、彌補天然資源不足,又能實現固廢資源化利用,減少堆存、填埋占地及由此帶來的環境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在符合安全、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綜合利用廢石、礦渣和尾礦等砂石資源,實現“變廢為寶”。同時鼓勵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廢資源生產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區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給。對經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整體修復區域內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實施的修復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
問:《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非法采砂綜合治理,請問有哪些具體部署安排?
答:近年來,建設用砂供需矛盾突出、價格快速上漲,一些地方河道非法采砂問題突出,危害十分嚴重。近兩年,媒體也曝光了一些非法采砂案例,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對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非法采砂綜合治理,全面遏制河道非法采砂亂象。
一是壓實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制,對轄區內有采砂管理任務的河道,要逐河段公布采砂管理河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4個責任人名單,壓緊壓實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突出重點。在全國范圍內,指導督促各流域、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實行臺賬管理,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切實維護采砂秩序,確保河道安全。其中,突出以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為重點,嚴格管控長江中下游采砂活動,狠抓黃河晉陜峽谷段非法采砂整治,切實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