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49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及其制品(土耳其語:cam elyaf? takviye malzemeleri (boru ve tüplerin izolasyonuna mahsus kokiller ve mahfazalar hari?; ta?lama ve kesici disklerde kullan?lan delikli disk ?eklindeki cam dokuma hari?))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涉及土耳其稅號7019.11.00.00.00、7019.12.00.00.00、7019.19.10.00.00、7019.19.90.00.00、7019.31.00.00.00、7019.90.00.10.00和7019.90.00.30.00項下的產品,不包括玻璃纖維絕緣套管和線圈,以及用于研磨和切割圓盤的穿孔圓盤狀玻璃纖維織物。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及其制品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2月3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對涉案產品基于到岸價(CIF)征收20.20%~23.75%的反傾銷稅(參見土耳其原經濟部第2011/1號公告)。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將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調整至24.50%~35.75%(參見土耳其原經濟部第2015/5號公告)。2016年11月3日,土耳其第一次將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5年(參見第2016/48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