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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對涉華耐熱玻璃器具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 作者:秘書處 | 發布時間: 2022-05-10 | 2235 次瀏覽 | 分享到:

        20225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酋的耐熱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和阿聯酋的涉案產品實施為期5年反傾銷措施,以到岸價(CIF)方式分別計征30.64%4.38%的反傾銷稅。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13項下的產品。


        2010826日,印度商工部應國內企業應TPM Consultants & Solicitors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酋的耐熱玻璃器具啟動反傾銷調查。20118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72/2011-Customs號,對中國和阿聯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0.820.98美元/千克和0.68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20111123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103/2011-Customs號,決定對中國和阿聯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41.61%110.17%36.73%的反傾銷稅。201678日,印度商工部應國內企業La Opala RG LimitedHopewell Tableware Pvt.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酋的耐熱玻璃器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78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37/2017-Customs (ADD)號,決定繼續對中國和阿聯酋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以到岸價(CIF)方式分別計征30.64%4.38%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88日。202199日,印度商工部應國內企業Borosi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酋的耐熱玻璃器具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inal%20Finding-SS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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