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二十五)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出臺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重點區域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六)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建立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繼續發揮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作用。相關協作機制負責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以及區域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等事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部署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生態環境部負責)
(二十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生態環境部牽頭,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八)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